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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縣城市管理行政
執(zhí)法局2019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衡山縣城市管理行政和綜合執(zhí)法局部門概況
1,、部門職責
2,、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1、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3、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4,、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7,、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8,、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9、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10,、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部門決算表
1、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財決01表)
2,、收入決算表(財決03表)
3,、支出決算表(財決04表)
4、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財決01-1表)
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財決07表)
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財決08表)
7、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部門決算相關信息統(tǒng)
8,、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財決09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部門概況
一,、部門職責
(一)承擔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辦法,,編制全縣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執(zhí)法工作的總體規(guī)劃,、年度計劃;制定全縣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執(zhí)法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執(zhí)法調查研究。實行城鄉(xiāng)建設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建管分離,。
(二)承擔城市市容監(jiān)督管理責任,。負責制定城市容貌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戶外廣告,、招牌,、標語牌、畫廊,、櫥窗等設置管理,;負責大型戶外廣告設置權的出讓工作,;負責人行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含公園、廣場,、沿江風光帶等)臨時性堆放物料,、占道宣傳促銷,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審批,;負責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審批,;負責臨街建設施工工地設置護欄或者圍擋的審批和管理。
(三)承擔城市環(huán)境衛(wèi)生監(jiān)督管理責任,。負責城區(qū)門前“三包”責任制的監(jiān)督和考核工作,;擬訂縣城城區(qū)環(huán)境衛(wèi)生專業(yè)規(guī)劃和環(huán)衛(wèi)設施規(guī)劃建設方案;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負責關閉,、閑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設施,、場所核準;負責城市建筑垃圾處置審批和監(jiān)督,;負責社會中介機構或其他組織參與環(huán)衛(wèi)作業(yè)服務的資質審驗,;參與環(huán)衛(wèi)設施建設項目規(guī)劃設計的審核和竣工驗收;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負責縣城區(qū)垃圾轉運及縣城垃圾轉運站建設和管理,;負責縣城區(qū)水上環(huán)衛(wèi)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施工場所的渣土管理,;負責對鄉(xiāng)鎮(zhèn)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監(jiān)管,、考核以及信息綜合;負責餐廚垃圾,、垃圾焚燒發(fā)電等垃圾處理產業(yè)化項目運營的監(jiān)管,;負責縣城區(qū)因教學、科研等其他特殊需要而飼養(yǎng)家畜家禽的審批,;依法辦理《渣土處置證》,、《散裝貨物準運證》,收取渣土調劑費、工程建設污染費,。
(四)承擔擬定全縣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qū)中長期綠化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的責任,。參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綠化規(guī)劃認證和綠化工程設計審查,、備案;負責組織施工監(jiān)督,、竣工驗收,,落實“綠線管理”和“綠色圖章”制度,負責臨時占用綠地,、改變綠化規(guī)劃和綠化用地使用性質審批,;負責城區(qū)內風景名勝區(qū)的園林綠化和古樹名木保護的監(jiān)督工作;負責城區(qū)公園,、廣場等園林綠化的維護與管理,。
(五)承擔城區(qū)數字化城市管理的監(jiān)督、指揮,、調度和協調工作。負責對城區(qū)各類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負責受理數字化城市管理投訴、舉報等有關工作,。
(六)承擔在縣城區(qū)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責任,。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實施以下范圍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具體包括:
1.依據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對違反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法規(guī)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huán)境衛(wèi)生標準的違法建筑物或設施。
2.依據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對城市道路及沿路邊的公共綠地,、廣場范圍內未經批準砍伐,、移植、修剪樹木和毀壞城市綠化設施及占用綠化用地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3.依據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在城市道路,、廣場及其它公共場所范圍內,,對未經批準占用城市道路和污染、損壞城市道路等公用設施及城市道路施工后不及時清理現場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4.依據環(huán)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對在商業(yè)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huán)境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噪聲超過國家規(guī)定環(huán)境噪聲標準的,,實施行政處罰;對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未采取有效措施,,其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的,實施行政處罰,;對產生建筑揚塵污染及在城區(qū)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qū)域內,,夜間不按規(guī)定作業(yè)時間從事建筑施工作業(yè),產生環(huán)境噪聲污染的實施行政處罰,;對在城區(qū)內隨意燃放煙花炮竹,,污染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或者毀壞城市綠化的,實施行政處罰,;對在城區(qū)運輸裝卸,、貯存散發(fā)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物質未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它防護措施的,實施行政處罰,;對未采取防燃,、防塵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qū)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塵土等物料的,,實施行政處罰,;對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qū)或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qū)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皮革,、垃圾及其它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實施行政處罰,;對城市飲食服務業(yè)的經營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設施,,致使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huán)境造成污染的,實施行政處罰,;對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qū)露天焚燒秸桿,、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實施行政處罰,。
5.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對在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和無固定經營場地的有照或無照經營的商販實施行政處罰;對自產蔬菜和農副產品未進入政府指定地點銷售以及在店外經營或店外作業(yè)的商販,,實施行政處罰,;對違反戶外廣告設置規(guī)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對破損或殘缺等影響市容的廣告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6.依據城市規(guī)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行使城市規(guī)劃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對未經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批準,占用城市道路(指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街巷,,單位內部道路和封閉管理的居住區(qū)內的道路除外)及其兩側的臨時建筑,,或依附于該建筑物搭建的亭房、活動房,、棚披等建筑物,、構筑物實施行政處罰;在城區(qū)規(guī)劃范圍內,,對未依法取得規(guī)劃許可或者未按照規(guī)劃許可內容建設的建(構)筑物,,以及超過規(guī)劃許可期限未拆除的臨時建(構)筑物,應當責令當事人停止建設,并進行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又拒不停止建設或者自行拆除的,,在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依法采取強制拆除措施,。
7.依據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對擅自在城市道路、人行道,、廣場等公共場所擺攤設點,、車輛亂停亂放、堆物作業(yè),、搭棚,、蓋房、進行集市貿易和其它侵占道路,、廣場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8.依據水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對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guī)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違法建筑物拆除等實施行政處罰,;
9.依據食品藥品監(jiān)管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對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戶外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實施行政處罰,;
10.履行省,、市、縣人民政府依法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權,。
(七)負責城管執(zhí)法隊伍的政治教育,、業(yè)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對職責范圍內有關行業(yè),、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及決算單位構成
(一)內設機構設置,。1,、根據上述職責,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下設2個二級機構:衡山縣環(huán)境管理處,,衡山縣園林管理所,。
內設11個機構:辦公室、財務股,、督查室,、渣土辦、執(zhí)法中隊,、法制宣傳股,、人事股、巡邏一中隊,、巡邏二中隊,、巡邏三中隊、巡邏四中隊,。全局干部職工共計144人,,其中在職141人,退休人員3人,。
衡山縣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處是二級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共有編制23名,實有人數76人,。其中在職23人,,退休人員27人,臨時工25人,,撫恤1人,。
衡山縣園林所在職人員6人,編制人員3人,,臨時工3人,。
單位構成。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本級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4385.18萬元,。與2018年相比,,增加3327.92萬元,增長314.76%,,主要是因為單位合并,,管轄范圍及業(yè)務的增加。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4316.2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316.20萬元,,占10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4385.1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79.92萬元,占20.07%,;項目支出2505.26萬元,,占79.93%;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4385.18萬元,與2018年相比,,增加3327.92萬元,增長314.76%,,主要是因為單位合并,管轄范圍及業(yè)務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支出4385.18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18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3327.92萬元,增長314.76%,,主要是因為單位合并,,管轄范圍及業(yè)務的增加。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支出4385.18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879.92萬元,,占20.07%;項目支出2505.26萬元,,占79.93%,。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462.15萬元,支出決算數為4316.2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295.19%,,其中:
1、基本支出,。
年初預算為589.41萬元,,支出決算為879.9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49.29%,,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單位日常用
2、項目支出,。
年初預算為872.74萬元,,支出決算為2505.2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287.06%,,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單位合并,增加人員,,增加管轄范圍,,工作經費增加。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879.92萬元,,其中:人員經費819.18萬元,占基本支出的93.10%,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等,;公用經費43.96萬元,,占基本支出的4.99%,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xù)費等:對個人的家庭的補助16.78萬元,,占基本支出的1.91%,,包括退休費,生活補助等,。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27.5萬元,支出決算為7.51萬元,,完成預算的27.31%,,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預算為 0 萬元,支出決算為 0 萬元,,完成預算的 0 %,。
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 21.5 萬元,支出決算為 1.57 萬元,,完成預算的7.3%,,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減少,與上年相比減少3.81萬元,,減少70.82%,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業(yè)務接待減少,。
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為6萬元,支出決算為5.94萬元,,完成預算的99%,,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保持在預算范圍內,,與上年相比減少15.32萬元,,減少72.06%,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無新購公務用車,,與預算數持平。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1.57萬元,,占20.9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 0 萬元,占 0 %,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 5.94 萬元,,占79.09%,。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 0 萬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 0 個,,累計 0 人次。
2,、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1.57萬元,,全年共接待來訪來賓76人次,主要是業(yè)務往來的發(fā)生的接待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6萬元,決算數為5.94萬元,。
本部門共有車輛11 輛,,其中:巡邏車4輛,渣土巡邏車1輛,,金杯巡邏車1輛,,皮卡車2輛,辦公用車2輛,。衡山縣環(huán)境管理處公務用車定編1臺,。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804.25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14.57萬元,;支出2818.8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2804.25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 0 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本部門2019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879.92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銜接),,比年初預算數增加7.18萬元,增長0.82%,。主要原因是:單位管轄面積增加,,各項支出隨之增加。
(二)一般性支出情況
2019年 本部門開支會議費0.2萬元,,用于召開工作會議,,人數35人,,內容為垃圾中轉站項目會議;開支培訓費0.75萬元,,用于開展法治培訓,,人數200人,內容為法制宣傳,;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部門2019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280.88萬元,,與中小企業(yè)簽訂合同占100%。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24.15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比例9.83%,;政府采購服務支出2056.73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比例90.17%,。(政府采購金額的計算口徑為:本部門納入2019年 度部門預算范圍的各項政府采購支出金額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購項目的支出金額)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2019年度,本部門共有車輛11 輛,,其中:巡邏車4輛,,渣土巡邏車1輛,金杯巡邏車1輛,,皮卡車2輛,,辦公用車2輛。衡山縣環(huán)境管理處公務用車定編1臺,。
單位價值50 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 臺(套),,單價100 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 臺(套)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1、執(zhí)法工作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省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
第四部分 部門決算表
1,、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財決01表)
2、收入決算表(財決03表)
3,、支出決算表(財決04表)
4,、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財決01-1表)
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財決07表)
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財決08表)
7,、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部門決算相關信息統(tǒng)
8、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財決09表)
第五部分 附件
2019年度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一,、部門,、單位基本情況
(一)承擔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辦法,,編制全縣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執(zhí)法工作的總體規(guī)劃,、年度計劃;制定全縣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執(zhí)法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執(zhí)法調查研究。實行城鄉(xiāng)建設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建管分離,。
(二)承擔城市市容監(jiān)督管理責任,。負責制定城市容貌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戶外廣告,、招牌,、標語牌、畫廊、櫥窗等設置管理,;負責大型戶外廣告設置權的出讓工作,;負責人行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含公園、廣場,、沿江風光帶等)臨時性堆放物料,、占道宣傳促銷,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審批,;負責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審批,;負責臨街建設施工工地設置護欄或者圍擋的審批和管理。
(三)承擔城市環(huán)境衛(wèi)生監(jiān)督管理責任,。負責城區(qū)門前“三包”責任制的監(jiān)督和考核工作,;擬訂縣城城區(qū)環(huán)境衛(wèi)生專業(yè)規(guī)劃和環(huán)衛(wèi)設施規(guī)劃建設方案;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負責關閉,、閑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設施,、場所核準;負責城市建筑垃圾處置審批和監(jiān)督,;負責社會中介機構或其他組織參與環(huán)衛(wèi)作業(yè)服務的資質審驗,;參與環(huán)衛(wèi)設施建設項目規(guī)劃設計的審核和竣工驗收;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負責縣城區(qū)垃圾轉運及縣城垃圾轉運站建設和管理,;負責縣城區(qū)水上環(huán)衛(wèi)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施工場所的渣土管理,;負責對鄉(xiāng)鎮(zhèn)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監(jiān)管,、考核以及信息綜合;負責餐廚垃圾,、垃圾焚燒發(fā)電等垃圾處理產業(yè)化項目運營的監(jiān)管,;負責縣城區(qū)因教學、科研等其他特殊需要而飼養(yǎng)家畜家禽的審批,;依法辦理《渣土處置證》,、《散裝貨物準運證》,,收取渣土調劑費、工程建設污染費,。
(四)承擔擬定全縣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qū)中長期綠化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的責任,。參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綠化規(guī)劃認證和綠化工程設計審查,、備案;負責組織施工監(jiān)督,、竣工驗收,,落實“綠線管理”和“綠色圖章”制度,負責臨時占用綠地,、改變綠化規(guī)劃和綠化用地使用性質審批,;負責城區(qū)內風景名勝區(qū)的園林綠化和古樹名木保護的監(jiān)督工作,;負責城區(qū)公園,、廣場等園林綠化的維護與管理。
(五)承擔城區(qū)數字化城市管理的監(jiān)督,、指揮,、調度和協調工作。負責對城區(qū)各類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負責受理數字化城市管理投訴、舉報等有關工作,。
(六)承擔在縣城區(qū)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責任,。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實施以下范圍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具體包括:
1.依據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對違反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法規(guī)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huán)境衛(wèi)生標準的違法建筑物或設施。
2.依據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對城市道路及沿路邊的公共綠地,、廣場范圍內未經批準砍伐,、移植、修剪樹木和毀壞城市綠化設施及占用綠化用地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3.依據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在城市道路,、廣場及其它公共場所范圍內,,對未經批準占用城市道路和污染、損壞城市道路等公用設施及城市道路施工后不及時清理現場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4.依據環(huán)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對在商業(yè)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huán)境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噪聲超過國家規(guī)定環(huán)境噪聲標準的,,實施行政處罰,;對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未采取有效措施,其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的,,實施行政處罰,;對產生建筑揚塵污染及在城區(qū)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qū)域內,夜間不按規(guī)定作業(yè)時間從事建筑施工作業(yè),,產生環(huán)境噪聲污染的實施行政處罰,;對在城區(qū)內隨意燃放煙花炮竹,污染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或者毀壞城市綠化的,,實施行政處罰,;對在城區(qū)運輸裝卸、貯存散發(fā)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物質未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它防護措施的,,實施行政處罰,;對未采取防燃、防塵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qū)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塵土等物料的,,實施行政處罰;對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qū)或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qū)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皮革,、垃圾及其它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實施行政處罰;對城市飲食服務業(yè)的經營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設施,,致使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huán)境造成污染的,,實施行政處罰,;對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qū)露天焚燒秸桿、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實施行政處罰,。
5.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對在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和無固定經營場地的有照或無照經營的商販實施行政處罰,;對自產蔬菜和農副產品未進入政府指定地點銷售以及在店外經營或店外作業(yè)的商販,,實施行政處罰;對違反戶外廣告設置規(guī)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對破損或殘缺等影響市容的廣告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6.依據城市規(guī)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行使城市規(guī)劃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對未經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批準,,占用城市道路(指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街巷,,單位內部道路和封閉管理的居住區(qū)內的道路除外)及其兩側的臨時建筑,或依附于該建筑物搭建的亭房,、活動房,、棚披等建筑物、構筑物實施行政處罰,;在城區(qū)規(guī)劃范圍內,,對未依法取得規(guī)劃許可或者未按照規(guī)劃許可內容建設的建(構)筑物,以及超過規(guī)劃許可期限未拆除的臨時建(構)筑物,,應當責令當事人停止建設,,并進行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又拒不停止建設或者自行拆除的,在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依法采取強制拆除措施,。
7.依據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對擅自在城市道路,、人行道,、廣場等公共場所擺攤設點、車輛亂停亂放,、堆物作業(yè),、搭棚、蓋房,、進行集市貿易和其它侵占道路,、廣場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8.依據水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對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guī)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違法建筑物拆除等實施行政處罰;
9.依據食品藥品監(jiān)管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對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戶外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實施行政處罰,;
10.履行省、市,、縣人民政府依法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權,。
(七)負責城管執(zhí)法隊伍的政治教育、業(yè)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對職責范圍內有關行業(yè),、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下設2個二級機構:衡山縣環(huán)境管理處,衡山縣園林管理所,。
內設11個機構:辦公室,、財務股、督查室,、渣土辦,、執(zhí)法中隊、法制宣傳股,、人事股,、巡邏一中隊,、巡邏二中隊、巡邏三中隊,、巡邏四中隊,。全局干部職工共計144人,其中在職141人,,退休人員3人,。
衡山縣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處是二級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共有編制23名,,實有人數76人,。其中在職23人,退休人員27人,,臨時工25人,,撫恤1人。
衡山縣園林所在職人員6人,,編制人員3人,,臨時工3人。
二,、基本支出情況
基本支出總共879.92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819.1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3.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6.78萬元,,資本性支出0.76萬元。
三,、項目支出情況
項目支出總共3505.25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99.5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925.7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2.45萬元,資本性支出237.48萬元,,其他支出萬元,。
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情況
本單位的基本支出,、項目支出按照預算下達指標項目支出,,做到專款專用,,今年新增管轄范圍,,同時新增了協管員,增加了開支,,年初未做預算,,導致收入與支出出現了偏差,,本單位三公經費嚴格控制在預算數據之內。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一步改進措施
本單位收入的主要來源是財政撥款,,還有部分非稅收入,單位開支偏多,,會有支出大于收入的偏差,,2018年我單位新增了管轄范圍,增加了開支,,單位開支偏多,,會有支出大于收入的偏差。
改進措施:
(一)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查處根源及時糾正,;
(二)進一步完善財務規(guī)章制度,從根本上保證財務工作的規(guī)范性,;
(三)加強領導和財務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努力提高財務人員的業(yè)務水平,業(yè)務能力和領導的管理水平,;
(四)加強收支管理,,嚴格執(zhí)行“收支兩條線”,完善審批手續(xù),,規(guī)范票據開具,,嚴格操作的程序。
六,、績效自評結果擬應用和公開情況
已公開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附件:1.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指標評分表
2.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表
3.2019年度縣級專項資金績效目標自評表
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指標評分表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 指標 | 分值 | 評價標準 | 指標說明 | 得分 |
投入
10分 | 預算配置
10分 | 在職人員控制率 | 5 | 以100%為標準。在職人員控制率≦100%,,計5分,;每超過一個百分點扣0.5分,扣完為止,。 | 在職人員控制率=(在職人員數/編制數)×100%,,在職人員數:部門(單位)實際在職人數,以財政局確定的部門決算編制口徑為準,。 | 5 |
“三公經費”變動率 | 5 | “三公經費”變動率≦0,計8分;“三公經費”>0,,每超過一個百分點扣0.8分,,扣完為止。 | “三公經費”變動率=[(本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數-上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數)/上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數]×100% | 5 | ||
過 程 60分
| 預算執(zhí)行
20分 | 預算完成率 | 5 | 100%計滿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為止,。 | 預算完成率=(上年結轉+年初預算+本年追加預算-年末結余)/(上年結轉+年初預算+本年追加預算)×100%。 | 5 |
預算控制率 | 5 | 預算控制率=0,,計5分,;0-10%(含),計4分,;10-20%(含),,計3分;20-30%(含),,計2分,;大于30%不得分。 | 預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預算/年初預算)×100%,。 | 5 | ||
新建樓堂館所面積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計滿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為止,。沒有樓堂館所項目的部門按滿分計算,。 | 樓堂館所面積控制率=實際建設面積/批準建設面積×100% 。 | 5 | ||
新建樓堂館所投資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計滿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為止,。 | 樓堂館所投資預算控制率=實際投資金額/批準投資金額×100% ,。 | 5 | ||
預算管理 40分
| 公用經費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計滿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為止。 | 公用經費控制率=(實際支出公用經費總額/預算安排公用經費總額)×100%,。 | 7 | |
“三公經費”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計滿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為止,。 | “三公經費”控制率-(“三公經費”實際支出數/“三公經費”預算安排數)×100%。 | 7 | ||
政府采購執(zhí)行率 | 6 | 100%計滿分,,每超過(降低)5%扣2分??弁隇橹?。 | 政府采購執(zhí)行率=(實際政府采購金額/政府采購預算數)×100% | 6 |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 8 | |||
過 程
60分 | 預算管理
40分 | 資金使用合規(guī)性 | 6 | ①支出符合國家財經法規(guī)和財務管理制度規(guī)定以及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②資金撥付有完整的審批程序和手續(xù),;③項目支出按規(guī)定經過評估論證,;④支出符合部門預算批復的用途;⑤資金使用無截留,、擠占,、挪用、虛列支出等情況,。 | 5 | |
預決算信息公開性 | 5 | ①按規(guī)定內容公開預決算信息,,1分,;②按規(guī)定時限公開預決算信息,1分,;③基礎數據信息和會計信息資料真實,,1分;④基礎數據信息和會計信息資料完整,,1分,;⑤基礎數據信息和匯集信息資料準確,1分,。 | 預決算信息是指與部門預算,、執(zhí)行、決算,、監(jiān)督,、績效等管理相關的信息。 | 5 | ||
產出及效率
30分 | 職責履行
8分 | 重點工作實際完成率 | 8 | 根據市績效辦2019年對各部門為民辦實事和部門重點工程與重點工作考核分數折算,。 | 7 | |
履職 效益
22分 | 經濟效益 | 10 | 此兩項指標為設置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指標時必須考慮的共性要素,可根據部門實際情況有選擇的進行設置,,并將其細化為相應的個性化指標,。 | |||
社會效益 | 8 | |||||
行政效能 | 6 | 促進部門改進文風會風,加強經費及資產管理,推動網上辦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較好的計6分;一般3分,;無效果或者效果不明顯0分,。 | 根據部門自評材料評定。 | 5 | ||
社會公眾或服務對象滿意度 | 6 | 90%(含)以上計6分,; | 社會公眾或服務對象是指部門(單位)履行職責而影響到的部門,、群體或個人,,一般采取社會調查的方式。 | 5 |
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表
填報單位:
財政供養(yǎng)人員情況 | 編制數 | 2019年實際在職人數 | 控制率 | |||
100 | 83 | 83% | ||||
經費控制情況 | 2018年決算數 | 2019年預算數 | 2019年決算數 | |||
三公經費 | 266402.14 | |||||
1,、公務用車購置和維護經費 | 212641.14 | |||||
其中:公車購置 | 158800 | |||||
公車運行維護 | 53841.14 | |||||
2,、出國經費 | ||||||
3、公務接待 | 53761 | |||||
項目支出: | ||||||
1,、業(yè)務工作專項(一個項目一行) | ||||||
農村環(huán)境保護 | 437763.16 | 437763.16 | ||||
城管執(zhí)法 | 4165175.81 | 3041418.77 | 3041418.77 | |||
其他城鄉(xiāng)社區(qū)管理事務支出 | 486451 | 486451 | ||||
其他城鄉(xiāng)社區(qū)公共設施支出 | 286633 | 286633 | ||||
城鄉(xiāng)社區(qū)環(huán)境衛(wèi)生 | 2612118.66 | 2612118.66 | ||||
城市建設支出 | 1301845 | 28188166.45 | 28188166.45 | |||
2,、運行維護專項(一個項目一行) | ||||||
…… | ||||||
3、省,、市級專項資金(一個專項一行) | ||||||
…… | ||||||
公用經費 | ||||||
其中:辦公經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xù)費 | 75193.55 | 140786.89 | ||||
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 | 30035.1 | 31725.93 | ||||
維修費,,租賃費 | 9492 | 64150.45 | ||||
公務接待費 | 12685.98 | 10593 | ||||
專用燃料費 | 12729.1 | 79120 | ||||
勞務費 | 1118 | 42290.35 | ||||
福利費 | 4200 | |||||
公務用車維護費 | 2186 | 9772 | ||||
其他交通費用 | 1394 | |||||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 33848.25 | 47933.34 | ||||
…… | ||||||
政府采購金額 | —— | 7518569 | ||||
部門基本支出預算調整 | —— | |||||
樓堂館所控制情況 | 批復規(guī)模 | 實際規(guī)模(㎡) | 規(guī)??刂坡?/span> | 預算投資(萬元) | 實際投資(萬元) | 投資概算控制率 |
厲行節(jié)約保障措施 |
說明:“項目支出”需要填報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項目支出情況,,包括業(yè)務工作項目,、運行維護項目和市級專項資金等,;“公用經費”填報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
2019年度縣級專項資金績效目標自評表
專項資金名稱 | 負責人 及電話 | |||||||
縣級主管部門 | 實施單位 | |||||||
項目資金(萬元) | 全年預算數(A) | 全年執(zhí)行數(B) | 執(zhí)行率(B/A) | |||||
年度資金總額 | ||||||||
其中:中央,、省,、市補助 | ||||||||
縣級資金 | ||||||||
其他資金 | ||||||||
年度總體目標 | 年初設定目標 | 全年實際完成情況 | ||||||
績 效 指 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年度指標值 | 全年 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 改進措施 | ||
產 出 指 標 | 數量指標 | |||||||
質量指標 | ||||||||
時效指標 | ||||||||
成本指標 | ||||||||
…… | ||||||||
效益 指標 | 經濟效益指標 | |||||||
績效指標 | 效 益 指 標 | 生態(tài)效益 指標 | ||||||
可持續(xù)影響指標 | ||||||||
…… | ||||||||
滿意度指標 |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 |||||||
…… | ||||||||
說明 | 請在此處簡要說明各級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及其所涉及的金額,,如沒有請?zhí)顭o | |||||||
注:1,、其他資金包括和中央,、省,、市補助,、地方財政資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項目的自有資金,、社會資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結轉結余資金等,。 2,、定量指標,資金使用單位填寫本地區(qū)實際完成數,。各部門匯總時,,對絕對值直接累加計算,相對值按照資金額度加權平均計算,。 3,、定性指標根據指標完成情況分為: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部分達成預期指標并具有一定效果,、未達成預期指標且效果較差三檔,,資金使用單位分別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寫完成比例,。 4、各主管部門及資金使用單位填寫《自評表》并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形成縣級專項資金《自評表》,。 |
衡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2020年9月7日
衡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