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說明:本年度報告根據(jù)國、省,、市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編制,內容包括:概述,,主動公開,,回應解讀情況,依申請公開,,咨詢處理,,行政復議、訴訟和申訴,,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機構建設和經(jīng)費保障,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組成。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我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務規(guī)定》及《湖南省政府網(wǎng)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精神,,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2018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完善政府信息公開配套工作,、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基礎性工作及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主要開展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工作。把此項工作作為推進審計工作公開的重要手段,,作為提高審計工作公信度和群眾滿意度的重要保障,作為提升審計工作效能的重要平臺,認真落實有關工作要求,,扎實開展有關工作,。二是落實信息公開責任。成立了政務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公開工作,,確保信息公開工作順利開展,。三是及時公開。緊密結合工作實際,,按照信息公開工作有關要求,,及時發(fā)布有關信息,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公開的主要內容
公開的主要內容有機構信息、領導信息,、規(guī)劃計劃,、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工作進展,、人事信息、財政信息等,。2018年,,通過縣黨政門戶網(wǎng)“政府信息公開直報系統(tǒng)”主動公開信息41條。
(二)公開形式
1,、互聯(lián)網(wǎng),。主要通過衡山黨政門戶網(wǎng)(sidaelectron.com)的部門信息公開欄目發(fā)布。
2,、宣傳欄,。我局在辦公場所設立了政務公開欄、電子宣傳欄,,公開本單位的信息,,如陽光臺,審計人員行為規(guī)范,、審計工作職責,、審計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等。
3,、新聞媒體,。與《衡山報》、《衡山手機報》,、衡山電視臺等媒體取得聯(lián)系,,重點對《審計法》、《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jīng)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湖南省審計監(jiān)督條例》和中公,、國辦印發(fā)的《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等法律法規(guī)進行宣傳,。
三,、回應解讀情況
無
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無
五,、咨詢處理情況
無
六,、復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無
七,、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無
八,、機構建設和經(jīng)費保障情況
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1個,投入經(jīng)費2.5萬元,。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參加政府信息公開會議3次,開展信息公開培訓2次,,培訓3人次,。
十、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存在問題
信息公開不夠積極主動,,存在突擊發(fā)布信息,、應付檢查的現(xiàn)象;公開信息不夠全面,,公開的信息主要集中在工作動態(tài),、法規(guī)公文方面,財政信息等其它方面公布的較少,。
(二)改進措施
按照縣電政辦的安排部署,,緊密結合審計工作實際,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工作力度,,及時發(fā)布信息,,確保信息公開工作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十一,、附表
指 標 |
單位 |
數(shù)量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41 |
其中:主動公開規(guī)范性文件數(shù) |
條 |
0 |
制發(fā)規(guī)范性文件總數(shù)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0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2.政府網(wǎng)站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41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shù)(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fā)布會總次數(shù)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fā)布會次數(shù) |
次 |
0 |
2.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fā)布數(shù)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
(一)收到申請數(shù) |
件 |
0 |
1.當面申請數(shù)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shù) |
件 |
0 |
3.網(wǎng)絡申請數(shù) |
件 |
0 |
4.信函申請數(shù) |
件 |
0 |
(二)申請辦結數(shù) |
件 |
0 |
1.按時辦結數(shù) |
件 |
0 |
2.延期辦結數(shù)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shù) |
件 |
0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shù)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yè)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shù) |
件 |
0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shù)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shù)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shù)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shù)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shù)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shù)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shù)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shù)量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jīng)費情況 |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shù) |
個 |
1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shù) |
個 |
0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2 |
1.專職人員數(shù)(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wǎng)站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1 |
2.兼職人員數(shù)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jīng)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wǎng)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jīng)費) |
萬元 |
2.5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shù) |
次 |
3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shù) |
次 |
2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shù) |
人次 |
3 |